国家概况(3)

人口

    
  1921年人民革命前,由于严酷的自然环境和当时医疗卫生、生活条件的影响,蒙 古的人口增长较为缓慢,再加上喇嘛教教规的影响(喇嘛不能娶妻生子),1910年前喀尔喀蒙古地 区共有10万余名喇嘛,占男子人口总数的1/3。人口增长几乎处于停滞状态。1918年,蒙古 共有64.81万人口,1940年为7438万。此后,由于关闭了几乎所有的寺庙,喇嘛还俗, 医疗 卫生条件开始得到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加上政府的鼓励生育政策,蒙古的人口 增长很快。1960年为96.81万,1980年为168.2万,1988年蒙古国人口超过了200万。计有5 3.11万户家庭,平均家庭人数为4.5 人(1997年);人口平均寿命为65岁~67岁;人口就业率为 63.4%、失业率为7.6%。

  1989年以前,蒙古的人口增长率为2.9%左右。90年代以后,蒙古的人口增长速度放缓, 1995年人口增长率为1.5%。蒙古国人口增长下降的原因:一是政府取消了禁止堕胎法令; 二是90年代以前鼓励生育的政策措施已得不到实施;三是由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 制过渡,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贫困、失业等社会问题日益严重使得出生率下降。

  蒙古是一个“年轻人的国家”。15岁以下的儿童占人口总数的35.6%,60.5%为15岁~64 岁的人口,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为3.9%。( 上述统计资料见《蒙古国1997年统计年鉴》、《蒙古国1998年统计年鉴》,乌兰巴托,1998 、1999。)为蒙古国。

宗教信仰

    
    蒙古地区历史上曾先 后有萨满教、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宗教的传播和影响。

  自90年代初佛教在蒙古国再度兴起至今,蒙古国的佛教有了迅猛发展。

  蒙古佛教界与世界佛教界一直保持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蒙古是亚洲佛教和平理事会的倡议者之一,该会自1970年成立以来,总部一直设在蒙 古。 为了便于 了解和研究宗教发展形势及存在的问题,蒙古还设有隶属于总统的宗教事务委员会。蒙古科 学院哲学、社会学、法学研究所及各大专院校的哲学系、社会学系有专门从事这方面研究的 研究人员。蒙古佛教中心则专门负责佛教方面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哈萨克族信仰伊斯兰教。他们在信仰和奉行伊斯兰教的同时,仍在信仰伊斯兰教传入之前所 信仰的原始宗 教。如,萨满教、苍天崇拜、祭祀祖先的亡灵和神威、崇拜动物、火、山、水、树、星辰, 迷信用羊肩胛骨或石头、羊粪之类占卜的人等。

  在宗教方面蒙古宪法第九条规定:“在蒙古国,国家尊重宗 教,宗教崇尚国家。”为更好地协调国家与宗教的关系,蒙古国于1993年颁布了《国家与寺 庙关 系法》,该法规定:“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属于个人的信仰自由。”“禁止从事将公民按 宗教信仰的不同 ,或是以信仰或不信仰来排斥、歧视和分化的活动。”这就从法律上保障了宗教信仰的 自 由。该法第四条还规定:“国家从崇尚蒙古人民的和睦和文化历史传统出发,尊重佛教在蒙 古 国的主导地位,这并不妨碍公民信仰其他宗教。”这一条款虽然引起了一些新传入蒙古的宗 教 流派,如基督教派的不满,但与佛教和平相处多年的蒙古国伊斯兰教对此并没有提出质疑。 在蒙古国现有多种宗教中,佛教和伊斯兰教属于蒙古国的传统宗教。而90年代之后传入蒙古 的 宗教属于非传统宗教。目前的宗教主要矛盾表现在传统宗教与非传统宗教之间。基于这种关 系佛教从扶持传统宗教的目标出发为蒙古国的伊斯兰教的恢复给予了一定的经济和精神上的 协助。而蒙古国的哈萨克人坚决反对在巴彦乌勒盖省传播其他宗教,基督教的几次传播活动 都遭到失败。